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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零七

出处:宋史

原文:

  ◎舆服六

  ○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

  宝。秦制,天子有六玺,又有传国玺,历代因之。唐改为宝,其制有八。五代乱离,或多亡失。周广顺中,始造二宝:其一曰"皇帝承天受命之宝",一曰"皇帝神宝"。太祖受禅,传此二宝,又制"大宋受命之宝"。至太宗,又别制"承天受命之宝"。是后,诸帝嗣服,皆自为一宝,以"皇帝恭膺天命之宝"为文。凡上尊号,有司制玉宝,则以所上尊号为文。

  宝用玉,篆文,广四寸九分,厚一寸二分。填以金盘龙钮,系以晕锦大绶,赤小绶,连玉环;玉检高七寸,广二寸四分,厚四分;玉斗方二寸四分,厚一寸二分:皆饰以红锦,金装,裹以红锦,加红罗泥金夹帊,纳于小盝。盝以金装,内设金床,晕锦褥,饰以杂色玻璃、碧钿石、珊瑚、金精石、玛瑙。又盝二重,皆装以金,覆以红罗绣帊,载以腰舆及行马,并饰以金。又有香炉、宝子、香匙、灰匙、火箸、烛台、烛刀,皆以金为之,是所谓缘宝法物也。

  别有三印:一曰"天下合同之印",中书奏覆状、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;二曰"御前之印",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;三曰"书诏之印",翰林诏敕用之。皆铸以金,又以鍮石各铸其一。雍熙三年,北改为宝,别铸以金,旧六印皆毁之。

  真宗即位,作皇帝受命宝,文曰"皇帝恭膺天命之宝"。大中祥符元年五月,详定所言:"按玉牒、玉册,用皇帝受命宝印之,纳玉匮于石〈石感〉,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。今封禅泰山,请依旧制,别造玉宝一枚,方寸二分,文同受命宝。其封石〈石感〉,用天下同文之印,旧史元无制度,今请用金铸,大小同御前之宝,

翻译及赏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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