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大家书法 , 书法家学习创作站

公众号:集字书法

集字书法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

微信小程序:集字书法

集字书法 扫一扫下载书法APP

当前位置

首页> 宋史>>卷一百一十三

卷一百一十三

出处:宋史

原文:

  ◎选举六(保任 考课)

  保任之制。铨注有格,概拘以法,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,故予夺升黜,品式具在,而又责官以保任之。凡改秩迁资,必视举任有无,以为应否;至其职任优殊,则又随事立目,往往特诏公卿、部刺史、牧守长官,即所部所知,扬其才识而任其能否。上自侍从、台谏、馆学,下暨钱谷、兵武之职,时亦以荐举命之,盖不胶于法矣。

  国初,保任未立限制。建隆三年始诏:"常参官及翰林学士,举堪充幕职、令、录者各一人,条析其实,毋以亲为避。"既而举者颇因缘为奸,用知制诰高锡奏:"请许人讦告,得实,则有官者优擢,非仕宦者授以官,或赏缗钱;不实,则反坐之。"自是,或特命陶谷等举才堪通判者,或诏翰林学士及常参官举京官、幕职、州县正员堪升朝者。藩镇奏掌书记多越资叙,则诏历两任有文学方得奏。又令诸道节度、观察使,于部内官选才识优茂、德行敦笃者各二人,防御、团练使各举一人,遣诣阙庭,观其器业而进用焉。凡被举擢官,于诰命署举主姓名,他日不如举状,则连坐之。

  太宗尤严牧守之任,诏诸道使者察部内履行著闻、政术尤异、文学茂异者,州长吏择判、司、簿、尉之清廉明干者,具名以闻,驿召引对,授之知县。又令阅属部司理参军,廉慎而明于推鞫者,举之。雍熙二年,举可升朝者,始令翰林学士、两省、御史台、尚书省官举之。

  淳化三年,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,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,乃诏曰:"国家详求干事之吏,外分主计之司,虽曰转输,得兼按察,总览郡国,职任尤重,物情舒惨,靡不由之。尚虑徼功,固当责实。凡转运使厘革庶务,平反狱讼,漕运金谷,成绩居最,及有建置之事,果利于民,令岁终以闻。非殊异者不得条奏。"又诏:三司、三馆职事官已升擢者,不在论荐;其有怀材外任,未为朝廷所知者,方得奏举。始令内外官,凡所举荐有变节逾矩者,自首则原其联坐之罪。

  太宗听政之暇,每取两省、两制清望官名籍,择其有德誉者,悉令举官。所举之人,须析其爵里及历任殿最以闻,不得有隐。如举状者有赏典,无验者罪之。又尝谓宰臣曰:"君子小人,趣向不同。君子畏慎,不欺暗室,名节造次靡渝;小人虽善谈忠信,而履行颇僻,在官黩货,罔畏刑罚。如薛智周以侍御史守婺,政以贿成,聚敛无已,其土产富于罗,

翻译及赏析:

上一篇:卷一百一十二      下一篇:卷一百一十四
卷一百一十三所属专题:本文《卷一百一十三》链接:/gujizhangjie/277578.html